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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含禁藥挨罰,美麗纖膠囊廠商抗罰勝訴

 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) 保健食品「美麗纖膠囊」製造商云丰生技不滿衛生單位以含不可食用成分,開罰3萬元,打行政訴訟抗罰。法院認定云丰在販售前曾送驗無檢出,非故意製造販賣,判云丰勝訴確定。

全案緣於,菁茵荋公司販售保健食品「威力纖」、「美麗纖膠囊」等疑含禁藥案,刑事部分,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長女連惠心因本案獲緩起訴;行政部分,食藥署檢出膠囊含有「1,4Dibenzylpiperazine」成分(未曾核准藥品許可證),為piperazine衍生物,因屬新興物質,也非屬食品原料,新北巿衛生局對製造「美麗纖膠囊」的云丰生技開罰新台幣3萬元。

一審法院調查,「1,4Dibenzylpiperazine」並無醫療監督下使用的安全資料,尚未能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,云丰生技銷售產品前,已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驗,未能檢出含「1,4Dibenzylpiperazine」成分,已有「自主管理」措施,無證據證明云丰在銷售時就知道產品含「1,4Dibenzylpiperazine」成分,而故意銷售,因此判云丰勝訴免罰。

全案經上訴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原審判決無誤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全案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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